开展交通法制建设和法律工作研究。
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建制于1983年10月。经过20余年的发展,特别是近十多年来,长宁区公证处在上海市已成为颇具影响的公证法律服务的机构。
从事经济合同、房地产合同及科技合同纠纷等的仲裁。
提供法律咨询。
通过仲裁或调解,解决民商事纠纷,受理国内及涉外的可仲裁的案件。
介绍法学院师资教学情况,校友通讯联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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