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水利水电施工贰级企业和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三级企业,承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、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。
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所需资金的筹集、使用、偿还以及工程建成后的经营管理。
从事火力发电厂、核电厂施工。
从事各类火力发电厂整体建筑和安装工程。
从事电力、供电设计,提供电力设备。
从事10KV以下电力工程的设计和施工。
大型火力发电设备安装、调试与检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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